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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工处大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关于2020-2021年度研究生专项(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关于疫后阳光救济助学金的具体要求,经学生自主申报,综合学生申报情况,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学院2020年疫后阳光救济助学金推荐评审结果如下:
说明:评审结果仅为推荐结果,最终评审结果以校社会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现将学院推荐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5日。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以电话、来访等方式向学院办公室(行政楼301)反映。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788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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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