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2集团的新网站2018级学生: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障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院开展资助工作的基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依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真开展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2018-2019学年内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下一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资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二、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及审核工作的对象为2018级,其他年级学生不参与本次认定。
三、工作任务
(一)本人申请
1、9月19日17:00前学生本人登陆xg.cug.edu.cn/xg, 通过学校信息门户进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在线完成2018-2019学年贫困认定申请,在线补充个人档案并提交相关信息。(学生本人申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2、9月20日前向各班助理班主班(201181班为宋汉辰、201182班为李慧玲)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备注:
(1)若学生在开学报名时已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提交给学院,可联系助理班主任领回使用;若未提交,需下载认真填写提交。凡申请认定学生均需将此调查表拍照上传系统。
(2)由于新生暂时未选举班委,届时将由助理班主任带领各班开展班级评议工作,请同学们先自行完成网上申请。
(二)班级民主评议
1、9月23日前,各班级需在助理班主任的带领下,成立班级学生奖励资助评议小组,选出组长担任班级管理员,带领小组负责班级认定评议和材料审核工作。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须占班级人数15%—20%,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申请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不得担任评议组成员。
2、由评议小组组长(班级管理员)登陆系统,下载本班级民主评议信息,添加表头(**班2018-2019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表尾(全体民主评议成员签名:),然后打印评议表。(班级管理员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3、组织小组成员进行评议,评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认定标准,认真核实学生本人提交的信息与相关材料、并结合日常消费情况给予评议,不可凭空猜测,不可参差个人情感,评议完成后,所有成员签名。
4、9月25日前班级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组长(班级管理员)再次登陆系统,线上提交评议结果,上传评议表(图片形式),并将本班级认定相关材料提交到学院保存。
为便于暑期走访活动的进行,每个班级在班级民主评议时需推荐至少3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被走访对象,被推荐的同学有义务协助学校完成暑期走访活动。(在备注中填写“推荐走访”)
(三)审核及建档备案
1、学院审核:学院将登陆系统审核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备案:学院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到学校学生奖助中心予以备案建档。
四、认定标准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经济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
(一) 经济特殊困难
被县级政府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儿。
建档立卡家庭以县级政府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或建档立卡信息证明(扶贫有效期内)为依据;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儿以县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件为依据。
备注:此等级要求较高,需有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证件作为依据,村或者镇政府以及居委会开具的相关书面证明不算。
(二)经济困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学生;
(2)长期患病的学生;
(3)单亲家庭(指父母有一方去世)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
(4)父亲(或母亲)因残疾、患病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
(5)家庭有多名(两名及以上)同时就读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学生家庭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经济一般困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来自偏远农村,家庭经济收入少;
(2)城镇学生父母有一方下岗或失业;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家庭所在地相关部门出据经济困难证明的学生。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日常生活高消费学生(有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高消费旅游等);
(2)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网吧的学生;
(3)瞒报家庭经济状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学生;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学生。
(5)若发现有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贫困认定名额,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日常生活高消费学生(有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高消费旅游等);
(2)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网吧的学生;
(3)瞒报家庭经济状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学生;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学生。
特别说明:各班级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认定工作,学校每年暑假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活动,慰问学生家庭,宣传学校资助政策,验证认定结果,对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对于不符合实际情况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人:李鹏飞 联系方式:6788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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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