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圆满完成2017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学生手册(2015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3522集团的新网站2017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方案。
一、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责任心强;
2、学习成绩优秀,基础扎实,具有较强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截止前6个学期已有成绩,无不及格课程(含通选课),平均学分绩点(不含通选课)不低于3.2(含3.2,学分绩点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CET6考试成绩需达到425分;
3、身体健康并达到体育教学基本要求,毕业时能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4、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恪守学术道德和诚信。
二、推免类别及名额
1、我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名额共34个,各专业分配名额如下:
专业方向 | 推免名额 | 备注 |
地质学 | 14 | 因符合我院推免基本条件总人数不足34人,经向学校教务处报批,地化和遥感专业在满足外语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序顺延一人。 |
地球化学 | 9 | |
地球物理学 | 7 | |
遥感科学与技术 | 4 | |
合计 | 34 | 具体名单见学院公示 |
2、学校单列“创新人才”(25个)、“研究生支教团”(11个)、“卓越地质师班(17个,仅限参与卓越计划的学生)”。申报条件除满足学校基本推免条件外,各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和规定见学校《2017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三、推荐原则及要求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透明地开展各项工作。所有申报推免的学生必须坚持学术诚信原则,一旦发现学生有违反学术诚信行为,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
2、成立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
兼职副院长及学院办公室成员担任组员。
3、学生按照所修读专业方向,参加相应学院相关专业组织的免推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成绩按菁英班各专业方向排序。
四、综合成绩评定
申请推免研究生的学生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综合考核成绩*20%
其中:学业成绩为将前三年所学课程(不含通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后的成绩。转化百分制公式为:60+(平均学分绩点-1)*10;
综合考核成绩分为专家面试评分与奖励加分,各占10%。其中,专家面试评分标准参照各学院相应专业评分标准,以百分制计算;奖励加分标准见附件。
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原则上不得超过按学业成绩排名3位。
五、推荐程序
1、报名:凡符合学校或学院推荐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请于9月14日前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7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硕士学位研究生申报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3522集团的新网站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加分认定表》(学院2013级官方群内下载),并于9月14日下午五点前提交表格和证明材料。
参与创新人才选拔、“支教计划”、“卓越地质师班”的同学,应于9月16日前提交申报表和支撑材料,经学院初审后于9月19日前提交教务处,学校将于9月22日前组织面试并公示。
2、资格审查:学院工作小组对所有《申报表》和《认定表》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各类证件原件真实性、是否符合推荐条件),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综合考核:学院根据各学院相关专业面试要求通知学生参加相应面试。面试结束后测算综合考核成绩,并在学院内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9月19日将确定的推免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5、全部推免生名单经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后,在全校公示七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后定榜。于9月24日通过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报我校推免生名单。
六、接收程序
1、接收复试: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接收过程的面试工作与推荐过程的综合考核工作同时进行;报考本校其他单位的,须参加拟报考单位组织的接收复试,既可在报考单位的推荐综合考核过程参加,也可与外校报考我校推免生复试时参加。推免生复试过程中可同时确定是否硕博连读。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2个国家重点学科及其下二级学科也可同时接收本科直博生,直博生占导师2016年博士生招生名额。本校生的接收复试工作在9月24日前完成,并于25日前将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拟报考外校的,根据报考学校要求参加复试。
2、接收程序:9月28日起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报考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报考本校并已通过复试的考生需根据接收学院的要求按时完成志愿填报、接受复试通知、接受待录取通知的完整过程,方为正式接收。报考外校的,需取得复试通知后到报考学校复试,复试通过后接受待录取通知方为正式接收。推免生仅可接收一个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
七、相关说明。
1、根据教育部要求,2014年起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自行决定填报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学校与专业。我校推免生的推荐工作于9月25日前结束。
2、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拟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接收过程的面试工作与推荐过程的综合考核工作同时进行;拟报考本校其他单位的,须参加拟报考单位组织的接收面试。拟报考外校的,根据报考学校要求参加复试。
3、获得学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本科毕业前因违纪受到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将被取消推免生资格。
4、获得推免生资格并被接收的学生不发给就业协议书,不参加本科生毕业分配,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考。
5、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自9月28日起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报考服务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并填报研究生阶段攻读学校专业志愿。详细情况请见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网站通知。未登录填报的推免生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学校不再增补名额。
附件: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奖励加分细则
说明:1、五类中每类只能加一次分值;
2、加分项目中竞赛类应为学校组织参加的比赛;
3、文艺汇演须有团委开具的证明材料;
4、由学院审核认定最终加分分值并公示。
一、学术竞赛类(除挑战杯取前六名,其他赛事只取前三名) | |||
获奖级别 | 奖项 | 分值 | |
全国(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 | 一等奖 | 5 | |
二等奖 | 4 | ||
三等奖 | 3 | ||
省市(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 | 一等奖 | 3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
二、科研类 | |||
被SCI、EI、SSCI检索的论文 | 第一作者 | 5 | |
第二作者 | 3 | ||
核心期刊(学校承认的重要期刊) | 第一作者 | 2 | |
第二作者 | 0.5 | ||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项目 | 主持人 | 2 | |
骨干成员 | 1 | ||
国家发明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5 | |
国家实用发明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1 | |
三、外语类 |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特等奖 | 3 | |
CET4成绩 | 大于等于550 | 2 | |
CET6成绩 | 大于等于530 | 2 | |
出国英语 | TOEFL | 大于97 | 2 |
成绩 | 雅思 | 大于6.5 | 2 |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 高级资格 | 3 | |
中级资格 | 2 | ||
初级资格 | 1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类专业除外) | 四级证书 | 3 | |
三级证书 | 2 | ||
二级证书 | 1 | ||
行业证书 | 高级资格 | 3 | |
中级资格 | 2 | ||
初级资格 | 1 | ||
五、体育文化艺术类 | |||
体育类竞赛获奖 | 国家 | 2 | |
省级 | 1 | ||
参加全国大型文艺汇演 | 1 | ||
六、其他类 | |||
获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干)、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 全国 | 3 | |
省级 | 2 | ||
校级 | 0.5 | ||
暑期“三下乡” | 省级个人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