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2集团的新网站全体学生:
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开始启动。根据2015年版《学生手册》(2015版)中“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相关要求,为配合学校做好相关的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学院将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额及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人;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可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依据学生家庭经济贫困情况合理设置每个等级的获奖人数,特殊情况(孤儿、严重受灾、无经济来源等)学生受助金额可适当提高。
2、根据学校文件,2014-2015学年3522集团的新网站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7名,国家助学金的名额为58人,国家助学金上报上限为73人。
二、评选范围和要求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评选条件如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年度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达到10%,但达到30%的学生,如在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上学年课程中有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评选条件如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内;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班级前20%;年度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上学年课程中有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本科生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校认定的贫困生范围内)。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评选条件如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班级前60%;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励志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评审程序
1、根据自愿原则,学生主动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请于9月30号中午12点之前将纸质材料交到学院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05981779@qq.com。(电子版材料命名格式:“姓名”+“申请奖项”,);
2、学院审核通过者,按学校要求公示后,于10月12号上报学校;
3、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人,并在全校公示名单。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新补进学生在3522集团的新网站参评奖学金。
填表要求与说明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一律打印,手写签名,包括推荐意见及学院意见栏。
2.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学院所有学生排名标准必须统一,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排名必须按一学年填写,不可以分两个学期填写。
3.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4.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学院意见栏请保持意见与签名字体一致,内容不能一模一样,要有具体推荐意见,必须加盖学院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能用签名章代替。
6.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7. 表格上报须有一份原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获得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同时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不需上交纸质材料)。材料含简介、事迹、师长点评三部分。学校会从中选取典型材料,结集成册进行宣传。
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包括姓名、学院、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及所获奖项或重要荣誉等。
学生事迹:有题目:要求言简意赅、有吸引力。应真实、详细地反映本人的优异表现,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给同学们在学习方法、学习精神等方面以启发、帮助,2000字左右。
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并签名。
联系人:李鹏飞 电话:6788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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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0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1:
(2014 — 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入学时间 | ||||||||||||||||||||||
专业 | 学制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
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
学校: 院系: 学号: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五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附件2:
(2014 — 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入学时间 | ||||||||||||||||||||||
专业 | 学制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
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
学校: 院系: 学号: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五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