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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2年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工作的通知(一)

发布人: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12-10-10 点击:

 

各同学:

根据我校的本科生学籍注册管理办法及助学贷款工作安排,现启动在校学生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网上申请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网上申请:

2012618-2012年8月27,网上申请。所有下半年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091011级)登录地大办公网中的学工系统助学贷款模块,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填写不上或修改不了的,为系统默认,如有误可来资助中心修改;其它可修改内容如有误,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修改。错过时间将不再补办。截止827,既不申请贷款,也未交清学费的同学将无法办理注册手续。续放同学或已办理生源地贷款同学无需再次办理国家助学贷网上申请。所有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同学在开学时把合同带到学校登记备案,打印回执。

2、学生贷款额度:(每年贷款金额须一致)

1)学费为5850/年的学院的学生只能办理学费贷款(额度为5850/年);

2)学费为4500/年的学院的学生可以选择只办理学费贷款(额度为4500/年),也可以选择学费贷款(额度为4500/年)和住宿费贷款(额度为800-1200/年)同时办理;

3)学费超过6000/年的学生最高只能贷款6000/年。

如:甲同学,大二年级,学费每年5850,申请贷款金额最多5850*2=11700

乙同学,大一年级,学费4500,住宿费1200,申请贷款金额最多(4500+1200*3=17100

丙同学,大一年级,学费103500,申请贷款金额最多6000*3=18000

3、初审:

在网上提交申请拟贷款的学生,在暑假期间返回家庭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含乡镇)办理《中国银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开学后学校安排提交相关材料并签订贷款合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新贷所需材料:

1)《中国银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

注:调查表中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的签章应为“**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民政所”、 “**街道办公室”及以上方有效。盖“**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村委会”、 “**居委会”的印章无效。

调查表中需要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可用户口迁移证复印件或是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原件代替)

3)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若监护人无身份证,可使用户口本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原件代替)

4)未成年人需提供父母同意借款的书面证明,证明需父母签名并按手印;

5)新生本人录取通知书(或通知书纪念版)复印件,老生学生证复印件;

6)个人在中国银行东湖支行下属银行开设的活期存款存折或卡的复印件;

7)老生需提供上学期学习成绩单(学院经办老师签品行鉴定,盖学院公章)

8)助学贷款申请书(申请人手写并签名、原件、无固定格式)

 

如有疑问,请致电学工处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27-67883443

 

附件一:《中国银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学工处资助中心

201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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