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科生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国家助学金金额每生每年在2000元至4600元范围内确定,不可分档超过4档,不可突破上下限额。本着“以学生为本,资助优先”的原则,综合学生贫困认定等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资助金额在原评定资助标准上进行了适当调整。特殊困难认定学生给予每人4350元资助,困难认定学生给予每人3450元资助,一般困难认定学生给予每人2550元资助。
现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0日。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以电话、来访等方式向学院办公室(行政楼301)反映。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788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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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8日